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(MPA)授权点于2005年获批设立,属于全国第三批创办的MPA专业学位点,也是福建省继厦门大学之后第二家设立的MPA学位点。2013年,我校MPA授权点以优异成绩通过全国MPA教指委合格评估。目前,我校MPA开设的研究方向包括: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、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管理、公共人力资源管理、公共经济管理与金融管理、教育管理。
福建师范大学MPA教育面向政府公务员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,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、先进政策分析方法与技术、熟悉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,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公共部门管理人才,并力争建成培养高层次、复合型、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,助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